【2024】103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45767号,145768号,地址: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汉中路居委会天汉大道西侧万邦时代广场4号楼22层22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苏井泉 共有人:孟玉琴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