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汉市国用(土)第316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黄家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