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8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176542,176543号,地址: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南区张家村社区居委会张家村三组天汉华府住宅小区C座-1层16号柴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高永东共有人:邓俊梅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