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6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朝阳居委会莲湖东路南侧、三强巷东侧朝阳园小区7号楼6层06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略阳县支行
2024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