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019150号,地址:汉台区明珠路市水泥厂家属院3号楼2层0205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王昌琬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