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9109号,0019110号,地址: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建国村委会南团结街东侧汉江新城一期“留苑”2号楼5层0504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麻志财 共有人:李世玉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