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29459、129460号
宋扶九、首云芳
汉台区西环南路1号院内1号楼1层104室
拆迁注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