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预经济开发区字第038049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经济开发区北区翠屏路南侧、子午路西侧和谐阳光3号楼11层11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