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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异议、查封登记
不动产更正登记
一、受理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登记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房地登记受理(A35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缮证--领证(F13、F1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916)2996098 2996096 2996135
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受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登记资料:
(1)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四、办理流程
信息查询(1、2号窗口)---异议登记受理(5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缮证--登记收费(16号窗口)--领证(F13、F1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具体标准(单位:元)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40元/件
非住宅—275元/件
七、咨询电话
(0916)2996130 2996131
不动产查封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
二、嘱托查封主体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三、办理材料
(1)有关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四、办理流程
查封登记受理(5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办结(签署送达回执)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916)29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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