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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措施
    一、首问负责:群众询问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业务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群众到相应窗口,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一次性告知:群众在咨询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窗口业务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限时办结: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底前,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四、快递送达:携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推出不动产权证书EMS快递送达业务。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填写《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速递业务协议登记表》,即可完成EMS快递送达的申请,邮政速递公司将按照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信息将证书快递到家。
    五、上门服务:对于老、弱、病、残、孕及出行不便等特殊人群,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绿色通道窗口填写上门服务申请单,提前预约登记事项,中心在审定符合上门服务条件后将安排工作组进行上门登记服务。
    六、容缺受理:对于企业、群众在申请登记和提交资料过程中,在申请主体、登记事项和印证材料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因客观原因存在资料提交不完整、登记手续不齐备、人员签字不到位等特殊情况,遵循不动产登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审查原则,可先对申请业务进行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相关材料或经审查推理认定属实的,中心可按照办理流程办结登记业务。
    七、延时服务: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已在办理但未完成的登记业务,为避免申请人来回跑,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中心实行延时服务,办结当日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八、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登记中心可以予以办理。目前,汉中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权利人单身证明、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不动产证明、小微企业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推广简化不动产非公正继承手续办理模式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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