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登记业务——不动产带押过户、预告预抵押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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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少登记环节,提升登记效率的工作目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实行带押过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登记(含现房)。
 
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按照购房资金取得方式分为“全款购房带押过户”和“(按揭)贷款购房带押过户”两种情形。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全款购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
    第一阶段:签订协议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与卖方贷款银行以及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签订《汉中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约定。
    第二阶段: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买方将购房全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保证本次监管资金总额足够偿还卖方贷款本息余额。
    第三阶段: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交易监管方出具的资金监管证明,依法办理买卖双方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四阶段:资金划转 待登簿完成后,交易监管账户将资金优先划转卖方贷款银行账户,用于结清原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指定个人账户。
    第五阶段:注销抵押在规定时限内,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咨询电话:(0916)2996098   29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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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揭)贷款购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
    第一阶段:签订协议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与买方贷款银行、卖方贷款银行以及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签订《汉中市不动产“带押过户”五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约定。
    第二阶段: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买方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首付款和本次购房按揭贷款总和与房价款总额相等,保证本次监管资金总额足够偿还卖方贷款本息余额。
    第三阶段:审批放款 买方贷款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第四阶段:二合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交易监管方出具的资金监管证明,依法办理买卖双方不动产转移登记。待登簿完成后,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接续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
    第五阶段:资金划转 交易监管账户将资金优先划转卖方贷款银行账户,用于结清原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指定个人账户。
    第六阶段:注销抵押 在规定时限内,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新设立的不动产抵押依法升为第一顺位抵押权。
    咨询电话:(0916)2996098   29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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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预抵押合并
 
    预告登记合并流程,主要采取一次性收取两次登记申请资料,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一次性核发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的方法。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如为外籍人士则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签章并注明日期
    2、申请人登记资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预告登记专区综合受理9、10号窗口)--审核--登簿--缮证--发证(预告登记专区综合受理9、10号窗口)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0916)299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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