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处理(权籍测绘、调查)
一、受理条件
(1)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平台无不动产测绘(权籍)信息;
(2)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3)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4)自建房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不动产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房屋实测报告;
(4)自建房规划审批手续;
(5)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平台无不动产测绘(权籍)信息的提交:(6)、(7)项;
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1)、(2)、(5)、(7)项;
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提交:(1)、(2)、(6)、(7)项,涉及土地性质、用途变更的同时提交:(5)项;
自建房首次登记提交:(4)、(6)、(7)项。
四、办理流程
权籍测绘、调查(房地测绘机构)--信息数据录入(房地测绘机构)--返回数据信息资料(房地测绘机构)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时间另计)。
六、收费标准
测绘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规定收费标准计收测绘费用。
七、咨询电话
(0916)299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