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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一、查询主体
 
    自然人、法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国家机关、其他组织依法查询和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资料和登记薄记载信息)
 
二、查询条件
 
    1、查询人为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开具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查询事项办理者的本人身份证明;
    2、查询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若系他人委托代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足以证明其受托权限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不动产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只能查询与继承、受赠或者受遗赠不动产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查询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和有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4、司法机关只能查询与其调查案件、执行案件相关的不动产原始登记资料。查询人应当提供:
    (1)证明其查询事项与调查案件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调查令、协助查询通知书、介绍信或者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
    (2)查询人的工作证件。
    5、律师如需查询与其承办的案件直接相关联的不动产原始登记凭证,查询人应当提供:
    (1)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间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拟查询事项与其承办案件直接关联且已进入诉讼状态的证明文件;
    (3)律师执业证书。
    6、享受公(廉)租房、社会低保的自然人需开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提供以下资料:
    类型一(已婚)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核验原件);②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③未成年子女户口薄复印件(核验原件),如无子女则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
    类型二(离异)①本人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核验原件);②离婚证(判决书、离婚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③未成年子女(随监护人)户口薄复印件(核验原件);
    类型三(未婚)提交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信息档案科(房产大厦2楼)---审批---信息档案科调档、复印(纸质档案)---出具查询证明
    信息查询(1、2号窗口)---审批---出具查询证明(1号、号窗口)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916)299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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