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少登记环节,提升登记效率的工作目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预告登记申请人,实行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登记(含现房)。
预告登记合并流程,主要采取一次性收取两次登记申请资料,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一次性核发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的方法。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预告登记合并登记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签章并注明日期。
2、申请人登记资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步、打印预告登记合并登记申请表。
资料齐全,打印预告登记合并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由各金融机构、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委托人)三方共同盖章和签字。
第三步、申请人交回预告登记合并登记申请表,资料齐全,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领证通知单并签署意见;工作时限到期后,申请人凭受理领证通知单,签字领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预告合并登记在登记系统中,采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单位内部审批、登簿和缮证,不发证;待办结后再启动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流程,经审批、登簿和缮证,需要发证。
签署不动产登记审批意见。只在预告登记合并登记申请表的背面签署意见,登记系统中打印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表不签署意见。
第四步、完善合并登记申请表的内容。
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业务编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填写在表中对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