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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业务
 
一、已交纳契税的一手房转移登记
1.登记流程
(1)资料准备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综合测绘窗口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权证附图,核验房地数据挂接成果,房地数据未挂接的通过手工挂接方式完成挂接;
3根据业务需要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4依照登记法定的申请资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整理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2)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协助下实名自助抽取房地登记业务号;
(3)登记受理
1房地登记窗口人员负责叫号,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资料进行查验与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取申请资料;
2登记人员对申请登记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3登记人员启动业务申请,通过手动录入不动产单元号调取不动产单元信息,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将申请资料扫描上传不动产登记系统,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4)登记审核
1由房地登记窗口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5)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登簿后实时推送登簿结果信息给房产交易系统;
(6)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柴房除外)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6)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交纳契税的一手房转移登记
1.登记流程
(1)资料准备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综合测绘窗口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权证附图,核验房地数据挂接成果,房地数据未挂接的通过手工挂接方式完成挂接;
3根据业务需要交纳房屋维修资金;
4依照登记法定的申请资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整理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2)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协助下实名自助抽取“税务+登记”综合受理业务号;
(3)登记受理
1“税务+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资料进行查验与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申请资料;
2登记人员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3税务人员在智能办税系统手动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所需的交易合同信息和房屋套次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计税,申请人可运用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或者刷卡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通过中间库共享完税信息;
4登记人员启动业务申请,通过手动录入不动产单元号调取不动产单元信息,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将申请资料扫描上传不动产登记系统,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4)登记审核
1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5)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登簿后实时推送登簿结果信息给房产交易系统;
(6)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柴房除外);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被拆迁房屋原房主重新购买新房的,可享受拆迁契税减免,需提供政府拆迁文件,拆迁办盖章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产权证书注销证明,以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5)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6)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大厅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
1.登记流程
(1)资料准备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综合测绘窗口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权证附图,核验房地数据挂接成果,房地数据未挂接的通过手工挂接方式完成挂接;
4买卖双方自行拟定的房屋转让合同;
5根据房屋性质和业务需要选择交纳土地出让金;
6柴房、车库需自行到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7依照登记法定的申请资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整理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2)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协助下实名自助抽取“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业务号;
(3)登记受理
1“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资料进行查验与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申请资料;
2登记人员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3登记人员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一窗受理信息采集”统一采集业务信息,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实时将业务信息和申请资料电子信息经中间库推送到房产交易系统。
4房产交易人员根据登记系统推送业务信息自动生成交易合同信息,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即时完成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实时将办结信息推送到中间库;
5税务人员在智能办税系统手动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所需的交易合同信息和房屋套次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计税,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或者刷卡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实时推送完税信息到中间库;(柴房、车库、营业房需要在金三系统手动输入合同编号、房屋基本信息、买卖双方人员信息等,完成系统计税)
6登记人员启动业务申请,通过手动录入不动产单元号调取不动产单元信息,并实时同步从中间库获取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4)登记审核
1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5)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登簿后实时推送登簿结果信息给房产交易系统;
(6)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自行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原件(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供);
(7)柴房、车库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
(8)存量房买卖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四、登记大厅二手房转移登记(继承、赠与、离婚析产、司法判决)
1.登记流程
(1)资料准备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综合测绘窗口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权证附图,核验房地数据挂接成果,房地数据未挂接的通过手工挂接方式完成挂接;
4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5根据房屋性质和业务需要选择交纳土地出让金;
6柴房、车库需自行到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7依照登记法定的申请资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整理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2)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协助下实名自助抽取“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业务号;
(3)登记受理
1“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资料进行查验与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申请资料,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然后传递申请资料给税务人员;
2税务人员根据申请资料在金三系统手动录入房屋基本信息、转移双方人员信息等,系统自动完成计税,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或者刷卡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税务人员打印完税凭证同申请资料一并转交登记人员;
3登记人员启动业务申请,手动录入业务信息,将申请资料扫描上传不动产登记系统,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4)登记审核
1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5)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登簿后实时推送登簿结果信息给房产交易系统;
(6)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供);
(6)柴房、车库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
(7)房屋继承所需相关资料,或者房屋赠与协议、离婚协议、司法判决文书等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8)转移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五、线上二手房转移登记(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1.登记流程
(1)资料准备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综合测绘窗口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权证附图,核验房地数据挂接成果,房地数据未挂接的通过手工挂接方式完成挂接;
4根据房屋性质和业务需要选择交纳土地出让金;
5柴房、车库需自行到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6依照登记法定的申请资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整理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2)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协助下实名自助抽取“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业务号;
(3)登记受理
1“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资料进行查验与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申请资料;
2登记人员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3税务人员在智能办税系统手动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所需的交易合同信息和房屋套次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计税,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或者刷卡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实时推送完税信息到中间库;(柴房、车库、营业房需要在金三系统手动输入合同编号、房屋基本信息、买卖双方人员信息等,完成系统计税)
4登记人员启动业务申请,通过手动录入不动产单元号调取不动产单元信息,录入合同编号实时从中间库获取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将申请资料扫描上传不动产登记系统,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4)登记审核
1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5)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登簿后实时推送登簿结果信息给房产交易系统;
(6)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交);
(6)柴房、车库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
(7)存量房买卖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六、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转移的材料(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材料详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指南;(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土地出让年限的证明材料及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登记可同步办理用水、用电、燃气过户,如需办理请同时提供自来水原用户注册户号、天然气原户主燃气卡,并填写自来水、天然气过户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继承、遗赠除外);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及水电气过户申请信息通过专线共享给水电气部门,同步办理水电气过户。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8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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