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列表
  政务活动  
  备案公告  
  遗失公告  
  其他公告  
  通知公告  
  工作制度  
  法律法规  
  知 识 窗  
 

地籍图查询
一、适用范围
 
    地籍图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汉中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机关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六、申请资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及获取方式
 
    结果名称:地籍图、宗地图
    获取方式:现场取件、网上下载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916)2996092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汉中市政府信息网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汉中市房产交易咨询网

Copyright © 2017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  电话:0916-2996092 E-mail:BDC@Hzbdcdj.com
陕ICP备17010716号 汉中网安登记:61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