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购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申请主体
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商品房预售人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
服务台取号---预告登记受理(Y9、Y10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制证---领证(F13、F14号窗口)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咨询电话
(0916) 2996125 2996126
1、受理条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申请主体
预购商品房预购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件;
(5)房地产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
导服台取号--预告登记受理(Y9、Y10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制证---领证(F13、F14号窗口)
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咨询电话
(0916) 2996125 2996126
1、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债权消灭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预告权利人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
导服台取号---预告登记受理(Y9、Y10号窗口)---审核---核定---登簿---办结
5、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咨询电话
(0916) 2996125 299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