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一)适用情形
 
    个人之间买卖存量(二手)商品房的,可申请居民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交易;
2、核税;
3、不动产登记;
4、水表过户;
5、电表过户;
6、天然气表过户;
7、用暖过户。
 
(四)申请材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买卖双方在政务服务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填写《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表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房产时,需监护人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一般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
纸质
2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申请人为自然人
电子凭证/纸质
3
买卖合同
必要
——
电子凭证/纸质
4
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
纸质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特定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地址变更证明
非必要
房屋坐落与登记坐落不一致
纸质
2
身份变更证明
非必要
申请人的名称或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
纸质
3
现场委托/公证委托
非必要
权利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纸质
4
税费
减免
申请
材料
契税减免申请书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结婚/离婚证
非必要
核税提取家庭成员信息
电子证照/纸质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非必要
申请税费抵扣
纸质
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5
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非必要
未成年申请登记的
纸质
6
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非必要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
纸质
备注:未实现电子证明(照)共享的提供纸质材料,根据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汉中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上传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提交业务办理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不动产机构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直接递交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1、通过汉中市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登记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商品房住宅类为每件8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九)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十)咨询电话
 
    (0916)2996098    2996096
 
二、涉企不动产登记
 
(一)适用情形
 
    企业间买卖存量(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企业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交易;
    2、核税;
    3、不动产登记; 
 
(四)申请材料
 
    二手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买卖双方企业在政务服务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填写《企业间存量(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表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般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
纸质
2
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
电子凭证/纸质
营业执照
必要
申请人为企业
电子证照/纸质
3
买卖合同
必要
——
电子凭证/纸质
4
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
纸质
 
涉企不动产登记特定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地址变更证明
非必要
房屋坐落与登记坐落不一致
纸质
2
身份变更证明
非必要
申请人的名称或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
纸质
3
现场委托/公证委托
非必要
权利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纸质
4
税费
减免
申请
材料
契税减免申请书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结婚/离婚证
非必要
核税提取家庭成员信息
电子证照/纸质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非必要
申请税费抵扣
纸质
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备注:未实现电子证明(照)共享的提供纸质材料,根据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汉中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上传涉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提交业务办理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不动产机构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直接递交涉企不动产登记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1、通过汉中市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登记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商品房住宅类为每件8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九)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十)咨询电话
 
    (0916)2996135    2996096
 
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一)适用情形
 
    已完成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买方可以申请办理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由买方单方申请。
 
(三)联办事项
 
    1、核税;
    2、不动产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军官证(士兵证)、临时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权利人身份变更: 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居民户口簿。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般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
纸质
2
身份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申请人为自然人
电子凭证/纸质
营业执照
必要
申请人为企业单位
电子证照/纸质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必要
申请人为社会组织
纸质
3
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必要
——
纸质
4
契税完税凭证
必要
——
纸质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特定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及子项
材料
必要性
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形式
1
税费减免
申请材料
契税减免申请书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结婚/离婚证
非必要
核税提取家庭成员信息
电子证照/纸质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纸质
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申请减免税费
电子凭证/纸质
2
地址变更证明
非必要
房屋坐落与登记坐落不一致
纸质
3
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非必要
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
纸质
4
现场委托/公证委托
非必要
权利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纸质
5
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非必要
未成年申请登记的
纸质
6
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非必要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
纸质
备注:未实现电子证明(照)共享的提供纸质材料,根据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汉中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上传涉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提交业务办理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不动产机构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1、通过汉中市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登记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九)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十)咨询电话
 
    (0916)2996135    29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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