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9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刘凤兰(又名刘翠英)
不动产坐落: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
不动产单元号:610702 003003 JC00059 W00000000
不动产面积:土地100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农村宅基地
不动产权利类型:批准拨用
不动产(宗地)四界:东:J2—J3以房屋主体外皮为界,邻张永志住宅。南:J3—J4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巷道。西:J4--J1以房屋主体外皮为界,邻张永霞住宅。北:J1—J2以房屋主体外皮为界,邻唐继德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一楼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6)2996098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