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65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38716号,0038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地址:汉台区十号信箱家属院20号楼1层1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