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74号何志刚;李蕊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26】174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24676号,00246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地址:汉台区石马路南侧、梁中路东侧时代嘉都3号楼8层08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志刚;李蕊霞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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