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10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6年1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张寨村村民委员会
不动产坐落:汉台区河东店镇张寨村
不动产单元号: 610702 102202 JB00001 W00000000
不动产面积:4918.95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机关团体用地(该宗地用于汉台区河东店镇张寨
村村委会及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不动产(宗地)四界:东:J3--J4借墙,其余均自围墙,邻张寨村集体用地。南:J6--J7自围墙,邻邻张寨村集体用地,J7--J8以界址点连线为界。西:J8--J10以水渠西沿为界,J10--J1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108国道。北:J11--J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其余自围墙,邻村道。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一楼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6)2996098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