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0号邢大超;苟昔漫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25】90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5890号,00158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汉台区滨江西路缙颐·玫瑰庄园20-1,20-2号楼6层2-06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邢大超;苟昔漫

2025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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