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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启动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近日我局印发了《汉中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我中心在市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欢迎有需要的市民朋友们前来办理。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特殊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特殊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居住权的登记范围?
    自然人(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主体资格限定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是居住权人。

居住权能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人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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