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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确认表”的通知
汉市不动产登服发〔2024〕7号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确认表”的通知
 
市辖各商业银行,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简化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和受理材料,实现登记信息“无纸化”、“集成化”和“标准化”,我中心制作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现就有关推广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表”作用与效力
   新制作的“确认表”将替代传统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受理所收取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价值认定书、询问笔录、不动产现状说明书、承诺书等材料,有关抵押权登记事项可通过“确认表”方式认定。申请人线上或线下办理抵押登记时将不再提交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纸质材料。
   “确认表”与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申请及承诺事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构将依据“确认表”填写内容受理业务并记载于登记簿。如抵押权人提供的“确认表”与“主债权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最终以“确认表”记载内容为准,因不一致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抵押权人承担。
二、“确认表”适用的范围及条件
   (一)为防范风险,确保抵押登记安全,对自愿采用“确认表”做为申请方式的金融机构应当在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由我中心与该金融机构签订“确认表”业务互认协议,明确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
   (二)在申请受理方式上,已经备案的金融机构可选择线上和线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具体方式为:选择在登记大厅申请业务的,由抵押当事人现场签字并提交纸质版“确认表”;选择在金融网点(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业务的,金融机构负责“确认表”的真实性,由经办人员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选择手机“微服务”在线申请业务的,由系统合成“确认表”,经当事人电子签名后提交。
   (三)在业务类型上,本次“确认表”适用于抵押人为自然人和小微企业的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暂不适用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抵押及民间借贷抵押等业务类型。
三、“确认表”有关使用要求
   “确认表”采用统一制式模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和调整(“确认表”电子模版可在中心网站https://www.hzbdcdj.com下载)。为了保证“确认表”记载信息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的填写,表单内容宜采取电脑打印生成,所有签字和盖章必须清晰有效、易于辨认,并确保名称核对一致。
    工作中,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推动自身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信息对接共享,建议推广使用电子版“确认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将“确认表”嵌入业务审批系统,实现抵押信息的数据抓取、调用、登簿和电子证照的推送。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在推广使用“确认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登记中心联系解决。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李建山  137002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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