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决定自2022年8月19日起,在汉中市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电子)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自2022年8月19日起,申请办理的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在缴费完成并领取纸质版证书(证明)后,即可同步领取电子证照。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可关注“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行电子证照预览、下载、核验及保存;权利人为企业等有关机构的,可授权企业代理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下载领取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不动产权利人同时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纸质版证书(证明)的,如申请办理转移、更正、换证、注销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回纸质版证书(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