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09042)013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莲湖路51号朝阳园小区5号楼4层408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亚风、陈建忠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