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48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汉中机场西环南路北引道西侧祥瑞四季印象多层区商业楼1层105号营业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