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93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兴汉路与博望路东北东湖生态园居住小区D1号楼3层03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桥分社
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