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05063,105064号,地址:汉台区西环路明珠小区42号楼负1层4单元11号柴房《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朱安庆
声明人:陈素兰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