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31420、13142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后城汉运司家属院16号楼1层1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