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印发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宣传稿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中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第84项改革举措“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工作继承登记”的改革要求,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等4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24年11月8 日印发了《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4﹞201号)目的为了建立健全遗产管理人查询、登记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一百五十条都对遗产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三、申请材料
    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持以下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不动产权属证书;(三)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五)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六)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七)经遗产管理人和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的亲属关系表;(八)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分配协议;(九)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放弃继承(受遗赠)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本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受遗赠)声明书。
四、哪些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1.遗嘱中明确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
    2.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无遗嘱执行人且由全体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及声明材料、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3.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应提交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由该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
    4.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判决书等)、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声明材料。
五、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优势和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护继承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详细规定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责任等,构建了一套完善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有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分配,还能有效减少因遗产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纠纷。
    2.促进遗产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遗产管理人需要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确保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得到公平分配。同时,遗产管理人还可以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再对剩余遗产进行分配,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遗产纠纷是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之一。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减少因遗产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通过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以及规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有效约束遗产管理人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
    4.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遗产管理人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家庭更好地处理遗产相关事务,确保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传承。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尤为重要,可以避免因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5 .避免财产损失和纠纷‌:
    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清点、接管、分配和管理,能有效避免财产损失和纠纷。特别是在复杂的财产继承过程中,遗产管理人可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分配,减少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矛盾。
    6.填补法律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填补了原继承法的空白。这一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路径、职责内涵、过错责任的承担以及报酬请求权,实现了遗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旨在保护继承人权益、促进遗产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和意义。
六、  实际案例展示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11月 26 日下午办理了第一笔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的案例。
    申请人:杨曦
    遗产管理人:杨曦
    提交材料及填写文书:亲属关系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分配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影像资料:待补充
    按照《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前期的资料审核和询问全体法定继承人,按照没有遗嘱执行人,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推选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并提交《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审查所有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从审批时间开始计算),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经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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