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80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06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滨江西路与金牛路东北汇州御锦湾15号楼4层0401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