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40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西关街居委会西关正街堂宏广场1号楼15层15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3年12月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