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6914号《抵押权登记证明》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寨村委会衮雪路南侧、凌云路北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