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汉房预汉台区字第0102790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兴元路桃源新城二期北区13号楼2层02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