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50号
因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预经济开发区字第042838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经济开发区北区翠屏路南侧、子午路西侧和谐阳光8号楼6层6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志.刘丹丹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