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702执恢7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8)陕0702执恢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登记在原权利人石会盛,赵永娥名下的坐落于:汉台区前进路15街坊搬迁楼415号的房屋,第084749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