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7民终414号《民事判决书》,登记在原权利人李聪敏名下的坐落于:汉台区北团结街311号的房屋,第058611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