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D137
根据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702执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8)陕0702执16号之二《执行裁决书》,登记在原权利人王金明名下的坐落于:汉台区东门商城8号楼114号营业房的房屋,第076407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