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D155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45741、14574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东建设巷莲花小区1号楼5层401室,1层11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