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D156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12191、11219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道北路11号院(铁路馨园)7号楼1层S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