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175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3597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明珠路西侧桂花园小区3号楼2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