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30538、13053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9号楼3层3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