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5001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汉市国用(土)字第000321号《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铺镇半边街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