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6653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前进东路南侧临风尚居5号楼407室,17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