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6165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太白小区7号楼3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建林(杨建琳)
张菊霞
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