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162215、1622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兴旺花园小区4号楼3层3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梁三元、韩少清
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