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223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64459号、共有05021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汉台区中学巷6号莲湖城市花苑5号楼0309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华明
共有人:赵红学
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