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Y224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书为:[2017]0006924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汉台区西环路明珠小区7号楼02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梁斌、易科英
2019年06月21日